六、比賽分組:共分四組
3. 國小高年級組:含公、私立國小五、六年級學生。
4. 國小中年級組:含公、私立國小三、四年級學生。
七、作品形式:決賽規格與初賽相同
2. 國小 高年級組:四尺宣紙四開(長約70公分,寬約35公分)。
3. 國小 中年級組:四尺宣紙四開(長約70公分,寬約35公分)。
八、比賽方式:
1.初賽:採徵件評選方式,每人以一組一件為限。
(1) 書寫內容:內容自選 (以不違背善良風俗者),字體不拘,直式書寫,不加標點符號,筆畫重複描繪者不予鼓勵,款識用印請自行決定,不須裱褙。 作品背後右下角須浮貼報名表 (報名表如附件)。並將 進入決賽通知單 放入信封內一同寄送。參加初賽作品,不得由他人代筆,若經評審委員認定不實者,即取消參賽資格。
(2) 收件日期:即日起至九十九年三月二十四日止(星期三),以郵戳為憑,逾時恕不受理。
(3) 收件地點:請逕送或郵寄至下列地址,郵寄信封請註明
「彰化縣第四屆縣長盃學生書法比賽作品」及「參加組別」。
彰化縣芬園鄉社口村彰南路四段27巷28號 芬園國民小學教務處 收
電話:049--2522208轉110
2 .決賽:採現場書寫比賽方式。
( 1 ) 在各組初賽作品中,每組擇優錄取三十人參加決賽(每組視參選件數及程度略作增減),各組錄取人員名單於四月九日前公佈於
彰化縣政府教育處網站 http://www.boe.chc.edu.tw/
芬園國小網站 http://www.fyps.chc.edu.tw
( 2 ) 決賽日期:98年4月22日(星期四 ) 請於比賽前報到
比賽時間: 國小中、高年級組 上午 8:30至 9:30
( 3 ) 決賽地點:芬園國小活動中心
(彰化縣芬園鄉社口村彰南路四段27巷5號)
( 4 ) 書寫用具自備,決賽比賽用紙由主辦單位現場發給(規格如初賽)。
( 5 ) 決賽書寫內容:主辦單位當場公佈。
九、評
審:由承辦單位聘請書法專家組成評審委員會進行評審。
1. 決賽成績公佈於
彰化縣政府教育處網站 http://www.boe.chc.edu.tw/
芬園國小網站 http://www.fyps.chc.edu.tw
2. 各組錄取名額:第一名1名第二名2名第三名3名,優選5名,佳作5名,並視水準略有增減,水準不足時前三名可從缺。
十、獎 勵:
1. 得獎學生: 第一、二、三名,各發獎狀一張、獎品一份。
優選、佳作,各發獎狀一張。
2. 指導教師: 得獎學生前三名指導教師發給獎狀一張。
十一、其 他:
1. 所有初賽及決賽作品一律不予退還參賽者,作品版權歸辦理單位所有,並
有刊印、展覽之權利…等,不得異議。
本『比賽簡章』下載: http://www.fyps.chc.edu.tw/20070910.doc