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彰化市第三屆美術新人獎簡章(略)

四、      參賽作品組別:

國小高年級組:國小五、六年級學生

五、      參賽辦法:

(二)  國小、國中、高中組:

  1. 作品規格:四開(54×39公分)圖畫紙(規格不符者恕不受理),作品背面右下角須黏貼比賽報名表(附件五),使用媒材不限。
  2. 作品主題:不限
  3. 參賽方式:參賽作品每人限送一件,作品以所屬就讀學校或畫室統一辦理送件為原則。為利收件點收,請各送件學校或畫室依組別分別造冊送件,格式統一如附件六,報名表或送件清冊資料不完整及未依組別分別造冊者,恕不受理收件。
  4. 收件日期:99年2月23日~3月6日(為利評審作業,逾期送件者恕不受理)
  5. 收件地點:彰化藝術館(500彰化市中山路二段542號)

六、      參賽作品評審:

(一)  由承辦單位聘請專家學者,於收件截止後評審。

(二)  評審結果公佈於彰化市公所及彰化藝術館網站,並由承辦單位通知佳作以上獲獎者前往彰化藝術館領獎。

七、      獎勵方式:

(一)   大專社青組:

(二)  高中、國中、國小組:

1. 每組「第一名」、「第二名」、「第三名」各一人,「優選」五人,「佳作」10名,「入選」若干名(視參賽作品成績擇定)。

2. 每組「第一名」頒發獎學金新台幣6,000元、獎狀1張、獎牌1座
每組「第二名」頒發獎學金新台幣3,000元、獎狀1張、獎牌1座
每組「第三名」頒發獎學金新台幣1,000元、獎狀1張、獎牌1座
每組「優選」頒發獎學金新台幣500元、獎狀1張
每組「佳作」、「入選」頒發獎狀1張、紀念品1份

     1.高中、國中、國小組每組第一、二、三名之指導老師獎金為2,000元,並頒發獎狀1張。

2.若作品未臻評審標準者,獎項得從缺。

八、      頒獎展出:

(一)   頒獎日期:99年4月3日(星期六)(暫定)

(二)   展覽日期:99年4月1日~4月18日(暫定)

(三)   展覽地點:彰化藝術館

九、      注意事項:

(一)  參賽作品曾在公開競賽得獎或抄襲、重作、臨摹、冒名頂替者,主辦單位得逕行取消資格並公佈之,且追繳受獎之獎項。

(二)  所有參賽作品均不退件,主辦單位對得獎作品有研究、展覽、攝影、出版、宣傳、上網、製作為文宣推廣品等非營利權利。

(三)  參賽者對評審結果、作品陳列、文宣出版方式等不得有任何異議。

(四)  請參加比賽者務必以正楷填妥報名表或送件清冊,請務必字跡工整、資料詳細完整、儘量以電腦登打,以方便日後通知及參賽作品整理。

(五)  簡章、報名表及送件清冊可於http://art.changhua.gov.tw彰化藝術館網站中下載。

凡送件者即視為同意遵守本簡章各項規定,如有未盡事宜,得隨時修正補充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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